
在《特赦1959》一书中,我们看到康泽非常不愿别人称他为大特务。在一次用板砖砸向同学(管理所内战犯互称)之后,康泽还专门找到了管理所的所长,强调自己是具有正式军衔的军事干部,并非特务。王英光知道康泽这样说的原因。事实证明,康泽的这种顾虑并非空穴来风:从1959年到1966年,进行过六次特赦,1975年的特赦是最后一批。前六批中,只有沈醉、董益三(曾任军统电讯处副处长)、郭旭(曾任保密局少将经理处长)、李俊才(保密局天津站最后一任站长,天津解放后自首)等少数几人获得特赦。康泽在1963年4月9日的第四批特赦中,身份是第十五绥靖区中将司令。最后一批的特赦人员中,很多是曾经的特务,他们的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军统(保密局)、中统(党通局、内调局)和国防部二厅。今天我们要讨论的,就是从军统(保密局)所属的十位少将特务中,挑选出三位罪行极为严重的,来探讨他们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。
展开剩余50%回顾这些特务的历史,特别是周养浩、陈旭东、鲍志鸿等人,罪行极其严重。面对最后一批特赦的十个少将特务,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角度重新审视他们的所作所为。对于那些罪不可赦的特务,我们或许可以得出结论:他们不应仅仅因改造好而获得特赦,而应根据其历史罪行予以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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